【小结】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

【小结】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

发布时间:

  民间有句流传甚广的话父债子偿。那么在法律上,子女真的需要对父母的债承担清偿责任吗?当父母无力还债或者父母死亡后仍然负有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子女偿还债吗?

  一父债子还有相应限制条件,继承人在遗继承范围内清偿债。

  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拥有独立的自由意志,有权以自己独立的自由意志开展民事活动,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

  如果非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那么无需承担他人行为导致的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法律上,原则上均无需对父母的负债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而所欠债还未清偿完毕的,那么债权人只能以父母生前所有的财清偿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超过遗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子女只在继承所得的财范围内对父母所欠债负清偿义,超出继承范围的债,子女可以拒绝清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子女在其愿意承担的债范围内承担偿还债的责任。

  子女自愿以自有的财为父母的债提供担保或者保证,当父母无法清偿所欠债时,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子女偿还。

  二遗债的清偿原则,遗债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债的情况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源的人,即使遗不足以清偿债,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份额。

  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三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的情况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不能偿还。

  2继承了父母遗的,但偿还债仅以其继承的遗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所,在所继承的遗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对超出部分不付偿还义。

  3父亲借的债是用于家庭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4.子女为父母的债担保,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父母或子女在借款合同上签署保证书,或者以自身财物进行抵押担保,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转化成了债的担保人,则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超过遗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ND

  微信号LawyerInSuits

  电话

  地址春城路证券大厦3楼

  云南孙政律师团队,专为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付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当事人提供全阶段法律服,每年处理各类纠纷案件数百件,团队模式为三合一,三名成员为一个案件服,保持高胜诉率。团队具有丰富的索赔经验,力求为客户提供事前防范事控制和事后处理的一站式法律服。

  云南孙政律师团队提醒您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付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完整赔偿财保全索赔技巧把握等诸多技巧性问题。欢迎致电孙政律师团队孙律师李律师

上一篇:【法规】儿媳妇赡养公公婆婆有义务吗 下一篇:【铭记】中国珠算